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徴四失論篇第七十八

徴四失論篇第七十八

注疏

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本在第八卷,名方論得失明著。

黄帝在明堂,雷公侍坐。黄帝曰:“夫子所通書,受事衆多矣,試言得失之意,所以得之,所以失之。”雷公對曰:“循經受業,皆言十全,其時有過失者,請聞其事解也。”

注疏

言循學經師,受傳事業,皆謂十全於人,庻及乎施用正術,宣行至道,或得失之於世中,故請聞其解說也。

帝曰:“子年少,智未及邪?将言以雜合耶?

注疏

言謂年少智未及而不得十全耶?爲復且以言而雜合衆人之用耶?帝疑先知而反問也。

夫經脉十二,絡脉三百六十五,此皆人之所明知,工之所循用也。

注疏

謂循學而用也。

所以不十全者,精神不専,志意不理,外内相失,故時疑殆。

注疏

外,謂色;内,謂脉也。然精神不専於循用,志意不從於條理,所謂粗略,揆度失常,故色脉相失,而時自疑殆也。

診不知隂陽逆從之理,此治之一失矣。

注疏

脉要精微論曰:“冬至四十五日,陽氣微上,隂氣微下;夏至四十五日,隂氣微上,陽氣微下,隂陽冇時,與脉爲期。”又曰:“微妙在脉,不可不察,察之有紀,從隂陽始。由此,故診,不知隂陽逆從之理,爲一失矣。”

受師不卒,妄作雜術,謬言爲道,更名自功,

注疏

新校正云:按太素功作巧。

妄用砭石,後遺身咎,此治之二失也。

注疏

不終師術,惟妄是爲。易古變常,自功循己,遺身之咎,不亦宜乎?故爲失二也。老子曰:“旡遺身殃,是謂襲常。蓋嫌其妄也。”

不適貧富貴賤之居,坐之薄厚,形之寒温,不適飲食之宜,不别人之勇怯,不知比類,足以自亂,不足以自明,此治之三失也。

注疏

貧賤者勞,富貴者佚。佚則邪不能傷。易傷以勞,勞則易傷以邪。其於勞也,則富者處貴者之半;其於邪也,則貧者居賤者之半。例率如此。然世祿之家,或此殊矣。夫勇者難感,怯者易傷,二者不同,蓋以其神氣有壮弱也。觀其貧賤富貴之義,則坐之薄厚,形之寒温,飲食之宜,理可知矣。不知比類,用必乖哀,則適足以汨亂心緒,豈通明之可妄乎?故爲失三也。

診病不問其始,憂患飲食之失節,起居之過度,或傷於毒,不先言此,卒持寸口,何病能中?妄言作名,爲粗所窮,此治之四失也。

注疏

憂,謂憂懼也。患,謂患難也。飲食失節,言甚飽也。起居過度,言潰耗也。㦯傷於毒,謂病不可拘於藏府相乗之法而爲療也。卒持寸口,謂不先持寸口之脉和平與不和平也。然工巧備識,四術猶疑,故診不能中病之形名,言不能合經而妄作粗畧,醫者尚能窮妄謬之違背,况深明者見而不謂非乎?故爲失四也。

是以世人之語者,馳千里之外,不明尺寸之論,診無人事。

注疏

言工之得失毁譽。在世人之言語。皆可至千里之外。然其不明尺寸之診論。當以何事知見於人耶?

治數之道,從容之葆,

注疏

治,主也。葆,平也。言診數當王之氣,皆以氣髙下而爲比類之原本也,故下文曰。

坐持寸口,診不中五脉,百病所起,始以自怨,遺師其咎。

注疏

自不能深學道術,而致診差違,始上申怨謗之詞,遺過咎於師氏者,未之有也。

是故治不能循理,棄術於市,妄治時愈,愚心自得。

注疏

不能脩學至理,乃衒賣於市㕓,人不信之,謂乎虚謬,故云棄術於市也。然愚者百慮而一得,何自功之有耶? 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本自作巧,太素作自功。

嗚呼!窈窈㝠㝠,熟知其道?

注疏

今詳熟當作孰。

道?之大者,擬於天地,配於四海。汝不知道之諭,受以明爲晦。”

注疏

嗚呼,歎也。窈窈𡨋㝠,言𤣥逺也。至道𤣥逺,誰得知之?孰,誰也。擬於天地,言髙下之不可量也。配於四海,言深廣之不可測也。然不能曉諭於道,則授明道而成暗昩也。晦,暗也。

徴四失論徇。

徴四失論篇第七十八|黃帝內經素問(王冰注)|中國傳統哲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