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繆刺論篇第六十三

繆刺論篇第六十三

注疏

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本在第二卷。

黄帝問曰:“余聞繆刺,未得其意,何謂繆刺?”

注疏

繆刺,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。

歧伯對曰:“夫邪之客於形也,必先舎於皮毛;留而不去,入舎於孫脉;留而不去,入舎於絡脉;留而不去,入舎於經脉,内連五藏,散於腸胃,隂陽俱感,五藏乃傷,此邪之從皮毛而入,極於五藏之次也,如此則治其經焉。”今邪客於皮毛,入舎於孫絡,留而不去,閉塞不通,不得入於經,流溢於大絡,而生竒病也。

注疏

病在血絡,是謂竒邪。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云:“大絡,十五絡也。”

夫邪客大絡者,左注右,右注左,上下左右,與經相干,而布於四末。其氣無常處,不入於經俞,命曰繆刺。

注疏

四末,謂四支也。

帝曰:“願聞繆刺,以左取右,以右取左,柰何?其與巨刺,何以别之?”歧伯曰:“邪客於經,左盛則右病,右盛則左病,亦有移易者,

注疏

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。

左痛未已,而右脉先病,如此者,必巨刺之,必中其經,非絡脉也。

注疏

先病者,謂彼痛未止,而此先病以承之。

故絡病者,其痛與經脉繆處,故命曰繆刺。”

注疏

絡,謂正經之傍支,非正别也。亦兼公孫、飛揚等之别絡也。新校正云:按王氏云:“非正别也。”按本論邪客足太隂絡,令人腰痛,注引縱髀,合陽明,上絡嗌,貫舌中,乃太隂之正也,亦是兼脉之正,安得謂之作正别也?

帝曰:“願聞繆刺柰何?取之何如?”歧伯曰:“邪客於足少隂之絡,令人卒心痛,暴脹,胷脇支滿,

注疏

以其絡支别者,並正經從腎上貫肝鬲,走於心包,故邪客之,則病如是。

無積者,刺然骨之前出血,如食頃而已。

注疏

然骨之前,然谷穴也。在足内踝前,起大骨下陷者中,足少隂榮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,刺此多見血,令人立飢欲食。

不已,左取右,右取左。

注疏

言痛在左,取之右;痛在右,取之左,餘如此例。

病新發者,取五日已。”

注疏

素有此病而新發,先刺之,五日乃盡已。

邪客於手少陽之絡,令人喉痺舌卷,口乾心煩,臂外廉痛,手不及頭,

注疏

以其脉循手表,出臂外,上肩入缺盆,布膻中,散絡心包;其支者,從膻中上出缺盆,上項,又心主其舌,故病如是。

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,去端如韭葉,各一痏,

注疏

謂關衝穴,少陽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,左右手皆刺之,故言各一痏。痏,瘡也。 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,關衝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,今言中指者,誤也。

壯者立已,老者有頃已。左取右,右取左。此新病數日已。邪客於足厥隂之絡,令人卒疝暴痛,

注疏

以其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五寸,别走少陽。其支别者,循脛上睾,結於莖。故今人卒疝暴痛。睾隂丸也。

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,各一痏,

注疏

謂大敦穴,足大指之端,去爪甲角如韭葉,厥隂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十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男子立已,女子有頃已。左取右,右取左。邪客於足太陽之絡,令人頭項肩痛,

注疏

以其經之正者,從腦出,别下項。支别者,從髆内左右别下,又其絡自足上行,循背上頭,故項頭肩痛也。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云:其支者,從巔入絡腦,還出别下項。王氏云:經之正者,正當作攴。

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,各一痏,立已。

注疏

謂至隂穴,太陽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五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 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云:“在足小指外側,去爪甲角如韭葉。”

不已,刺外踝下三痏。左取右,右取左,如食頃已。

注疏

謂金門穴,足太陽郄也,在外踝下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邪客於手陽明之絡,令人氣滿胷中,喘息而支胠,胷中熱,

注疏

以其經自肩端入缺盆絡脉,其支别者,從缺盆中直而上頸,故病如是。

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,去端如韭葉,各一痏。左取右,右取左,如食頃已。

注疏

謂商陽穴,手陽明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一呼,若灸者,可灸一壯。 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云:“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内側,去爪甲角如韭葉。”

邪客於臂掌之閒,不可得屈,刺其踝後。

注疏

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云:“是人手之本節踝也。”

先以指按之,痛乃刺之。以月死生爲數,月生一日一痏,二日二痏,十五日十五痏,十六日十四痏。

注疏

隨日數也。月半已前謂之生,月半以後謂之死,虧滿而異也。

邪客於足陽蹻之脉,令人目痛,從内眥始,

注疏

以其脉起於足,上行至頭,而屬目内眥,故病令人目痛,從内眥始也。何以明之?八十一難經曰:“陽蹻脉者,起於跟中,循外踝上行入風池。”鍼經曰:“隂蹻脉入屬目内眥,合於太陽陽蹻而上行。尋此則至於目内眥也。”

刺外踝之下半寸所,各二痏。

注疏

謂申脉穴,陽蹻之所生也,在外踝下陷者,中容爪甲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六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新校正云:詳血脉痛,注云:“外踝下五分。”

左刺右,右刺左,如行十里頃而已。人有所墮墜,惡血留内,腹中滿脹,不得前後,先飲利藥。此上傷厥隂之脉,下傷少隂之絡。刺足内踝之下,然骨之前血脉出血,

注疏

此少隂之絡也。新校正云:詳血脉出血,脉字疑是絡字。

刺足跗上動脉。

注疏

謂衝陽穴,胃之原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十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主腹大不嗜食,以腹脹滿,故爾取之。

不已,刺三毛上,各一痏,見血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注疏

謂大敦穴。厥隂之井也。

善悲驚不樂,刺如右方。

注疏

善悲驚不樂,亦如上法刺之。

邪客於手陽明之絡,令人耳聾,時不聞音,

注疏

以其經支者,從缺盆上頸貫頰,又其絡支别者入耳,㑹於宗脉,故病令人耳聾,時不聞聲。

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,去端如韭葉,各一痏,立聞。

注疏

亦同前商陽穴。

不已,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,立聞。

注疏

謂中衝穴,手心主之井也,在手中指之端,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壮。古經脫簡,無絡可尋之,恐是刺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也。何以言之?下文云,手少隂絡㑹於耳中也。若小指之端,是謂少衝,手少隂之井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一呼,若灸者,可灸一壯。新校正云:按王氏云:“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。”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,上循喉嚨,出耳後,合少陽完骨之下,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,而疑爲少衝也。

其不時聞者,不可刺也。

注疏

不時聞者,絡氣已絶,故不可刺。

耳中生風者,亦刺之如此數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凡痺往來,行無常處者,在分肉閒,痛而刺之。以月死生爲數。用針者,隨氣盛衰,以爲痏數,針過其日數,則脫氣。不及日數,則氣不冩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病已止。不已,復刺之如法。

注疏

言所以約月死生爲數者何?以隨氣之盛衰也。

月生一日一痏,二日二痏,漸多之;十五日十五痏,十六日十四痏,漸少之。

注疏

如是刺之,則無過數,無不及也。

邪客於足陽明之經,令人鼽衂、上齒寒,

注疏

以其脉起於鼻,交頞中,下循鼻外,入上齒中,還出俠口環脣,下交承漿,却循頥後下廉,出大迎,循頰車,上耳前,故病令人□衂,上齒寒也。復以其脉左右交於面部,故舉經脉之病,以明繆處之類,故下文云。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。

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,各一痏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注疏

中當爲大。亦傳冩中大之誤也。據靈樞經、孔穴圖經,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。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,乃厲兊穴。陽明之井,不當更有次指二字也。厲兊者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一呼,若灸者,可灸一壯。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云:“刺足中指爪甲上。無次指二字。蓋以大指、次指爲中指,義與王注同。”下文云:“足陽明中指爪甲上。亦謂此穴也。厲兊在足大指、次指之端。去爪甲角如韭葉。”

邪客於足少陽之絡,令人脇痛不得息,欬而汗出,

注疏

以其脉支别者,從目銳眥下大迎,合手少陽於䪼下,加頰車,下頸,合缺盆,以下胷中,貫鬲,絡肝膽,循脇,故令人脇痛,欬而汗出。

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,各一痏。

注疏

謂竅隂穴,少陽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一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 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,竅隂在足小指次指之端,去爪甲角如韭葉。

不得息立已,汗出立止。欬者,温衣飲食,一日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,病立已;不已,復刺如法。邪客於足少隂之絡,令人嗌痛,不可内食,無故善怒,氣上走賁上,

注疏

以其經支别者,從肺出絡心,注胷中。又其正經,從腎上貫肝鬲,入肺中,循喉嚨,俠舌本。故病令人嗌乾痛,不可内食,無故善怒,氣上走賁上也。賁,謂氣奔也。新校正云:詳王注以賁上爲氣奔者非。按難經:胃爲賁門,楊𤣥操云:“賁,鬲也。是氣上走鬲上也。”經既云氣上走,安得更以賁爲奔上之解邪?

刺足下中央之脉,各三痏。凡六刺,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注疏

謂勇泉穴,少隂之井也,在足心陷者中,屈足踡指宛宛中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嗌中腫,不能内唾,時不能出唾者,刺然骨之前,出血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注疏

亦足少隂之絡也,以其絡並大經喉嚨,故爾刺之。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在邪客手足少隂、太隂、足陽明之絡前,今遷於此。新校正云:詳王注,以其絡並大經,循喉嚨差互,按甲乙經足少隂之絡,並經上走心包,少隂之經,循喉嚨,今王氏之注,經與絡交互,當以甲乙經爲正也。

邪客於足太隂之絡,令人腰痛,引少腹控䏚,不可以仰息,

注疏

足太隂之絡,從髀合陽明,上貫凥骨中,與厥隂、少陽結於下髎,而循凥骨内入腹,上絡嗌,貫舌中,故腰痛則引少腹控於䏚中也。䏚,謂季脇下之空軟處也。受邪氣則絡拘急,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。刺腰痛篇中無息字。新校正云:詳王注云足太隂之絡,按甲乙經乃太隂之正,非絡也。王氏謂之絡者,未詳其旨。

剌腰凥之解,兩胂之上,是腰俞。以月死生爲痏數,發鍼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注疏

𦝫凥骨間曰解。當中有腰俞,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。新校正云:按氣府論注作二分,刺熱論注,作二分,水穴篇注,作二分,熱穴篇注,作二寸,甲乙經作二寸。 留七呼,主與經同。中誥孔穴經云:“左取右,右取左,穴當中,不應爾也。次腰下俠凥有骨空各四,皆主腰痛。下髎主與經同,是足太隂、厥隂,少陽所結,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,留十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胂,謂兩髁胂也。腰俞,髁伸,皆當取之也。”新校正云:按此邪客足太隂之絡,并刺法一項,已見刺腰痛篇中,彼注甚詳,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。别按全元起本舊無此三字。王氏頗知腰俞無左右取之理而注之,而不知全元起本舊無。

邪客於足太陽之絡,令人拘攣背急,引脇而痛,

注疏

以其經從踝内左右别下貫胂,合膕中,故病令人拘攣背急,引脇而痛。新校正云: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引脇而痛下更云:内引心而痛。

刺之從項始,數脊椎俠脊,疾按之,應手如痛,刺之傍三痏,立已。

注疏

從項始數脊椎者,謂從大椎數之,至第二椎兩傍,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,内循脊兩傍按之,有痛應手,則邪客之處也。隨痛應手深淺,即而刺之。邪客在脊骨兩傍,故言刺之傍也。

邪客於足少陽之絡,令人留於樞中痛,髀不可舉,

注疏

以其經出氣街,繞髦際,横入髀厭中,故痛令人留於髀樞後,痛解不可舉也。樞,謂髀樞也。

刺樞中以毫鍼,寒則乆留鍼。以月死生爲數,立已。

注疏

髀樞之後,則環銚穴也,正在髀樞後,故言刺髀樞後也。環銚者,足少陽脉氣所發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,留二十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毫鍼者,第七鍼也。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,環銚在髀樞中,氣穴論云:“在兩髀厭分中。此經云刺樞中,而王氏以謂髀樞之後者,誤也。”

治諸經刺之所過者,不病則繆刺之。

注疏

王言也。經不病,則邪在絡,故繆刺之。若經所過有病,是則經病,不當繆刺矣。

耳聾,刺手陽明。不已,刺其通脉出耳前者。

注疏

手陽明,謂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葉者也,是謂商陽。據中誥孔穴圖經,手陽明脉中商陽、合谷、陽谿、徧歴四穴,並主耳聾。今經所指,謂前商陽,不謂此合谷等穴也。耳前通脉,手陽明脉,正當聽㑹之分,刺入同身寸之四分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齒齲,刺手陽明。不已,刺其脉入齒中,立已。

注疏

據甲乙流注圖經,手陽明脉中商陽、二閒、三閒、合谷、陽谿、徧歴、温留七穴,並主齒痛。手陽明脉貫頰入下齒中,足陽明脉循鼻外入上齒中也。

邪客於五藏之閒,其病也,脉引而痛,時來時止。視其病,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。

注疏

各刺其井,左取右,右取左。

視其脉,出其血,閒日一刺。一刺不已,五刺已。

注疏

有血脉者,則刺之如此數。

繆傳引上齒,齒脣寒痛,視其手背脉血者去之,

注疏

若病繆傳而引上齒,齒脣寒痛者,刺手背陽明絡也。

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痏,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,立已。左取右,右取左。

注疏

謂第二指厲兊穴也。手大指次指,謂商陽穴,手陽明井也。鍼經曰:齒痛不惡清飲,取足陽明;惡清飲,取手陽明。新校正云:詳前文邪客足陽明,刺中指次指爪甲上,是誤剰次指二字,當如此,只言中指爪甲上乃是也。

邪客於手足少隂、太隂、足陽明之絡,此五絡皆㑹於耳中,上絡左角,

注疏

手少隂眞心脉,足少隂腎脉,手太隂肺脉,足太隂脾脉,足陽明胃脉,此五絡皆㑹於耳中,而出絡左額角也。

五絡俱竭,令人身脉皆動,而形無知也,其狀若尸,或曰尸厥。

注疏

言其卒冐悶而如死尸,身脉猶如常人而動也。然隂氣盛於上,則下氣熏上而邪氣逆,邪氣逆則陽氣亂,陽氣亂則五絡閉結而不通,故其狀若尸也。以是從厥而生,故或曰尸厥。

刺其足大指内側爪甲上,去端如韭葉。

注疏

謂隱白穴,足太隂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後刺足心,

注疏

謂涌泉穴,足少隂之井也,刺同前取涌泉穴法。

後刺足中指爪甲上,各一痏。

注疏

謂第二指,足陽明之井也,刺同前取厲兊穴法。

後刺手大指内側,去端如韭葉。

注疏

謂少商穴,手太隂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後刺手心主

注疏

謂中衝穴,手心主之井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一壯。新校正云:按甲乙經不剌手心主,詳此五絡之數,亦不及手心主,而此刺之,是有六絡,未㑹王冰相隨注之,不爲明辨之㫖也。

少隂銳骨之端,各一痏,立已。

注疏

謂神門穴,在掌後銳骨之端陷者,中手少隂之俞也,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,留三呼,若灸者,可灸三壯。

不已,以竹管吹其兩耳,

注疏

言使氣入耳中,内助五絡,令氣復通也。當内管入耳,以手宻擫之,勿令氣泄,而極吹之,氣蹙然從絡脉通也。新校正云:按陶隱居云:“吹其左耳極三度,復吹其右耳三度也。”

鬄其左角之髮方一寸,燔治,飲以美酒一杯,不能飲者灌之,立已。

注疏

左角之髮,是五絡血之餘,故鬄之燔治,飲之以美酒也。酒者,所以行藥勢,又炎上而内走於心,心主脉,故以美酒服之。

凡刺之數,先視其經脉。切而從之,審其虚實而調之。不調者,經刺之,有痛而經不病者,繆刺之,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,盡取之。此繆刺之數也。

繆刺論篇第六十三|黃帝內經素問(王冰注)|中國傳統哲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