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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柄第七

二柄第七

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,二柄而已矣。

注疏

導,引也。言道所以引喻其臣而制斷之也。

二柄者,刑德也。何謂刑德?曰:殺戮之謂刑,慶賞之謂德。爲人臣者,畏誅罰而利慶賞,故人主自用其刑德,則羣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。故世之姦臣則不然,所惡則能得之其主而罪之,

注疏

姦臣所惡,則巧詐媚惑其主,得其威而罪也。

所愛則能得之其主而賞之。

注疏

姦臣所愛,亦以巧詐媚惑其主,得之恩而賞之。

今人主非使賞罰之威利出於已也,聽其臣而行其賞罰,則一國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,

注疏

臣用罰,則民畏臣而輕君。

歸其臣而去其君矣。

注疏

臣用賞,則民歸臣而去其君。

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。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,爪牙也。使虎釋其爪牙而使狗用之,則虎反服狗矣。人主者,以刑德制臣者也。今君人者釋其刑德而使臣用之,則君反制於臣矣。

注疏

反爲臣所制也。

故田常上請爵禄而行之羣臣,

注疏

請君爵禄而與羣臣,所以樹私徳於衆官。

下大斗斛而施於百姓。

注疏

於下,而用大斗斛以施百姓,所以樹私恩於衆庻也。

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,故簡公見弑。子罕謂宋君曰:夫慶賞賜予者,民之所喜也,君自行之。殺戮刑罰者,民之所惡也,臣請當之。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,故宋君見劫。田常罕徒用德

注疏

謂不兼刑也。

而簡公弑,子罕徒用刑

注疏

謂不兼徳也。

而宋君劫。故今世爲人臣者,兼刑德而用之,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、宋君也。故劫殺擁蔽之主,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,則未嘗有也。

人主將欲禁姦,則審合刑名者,言異事也。

注疏

言,名也。事,則也。言事則相考,則合不可知也。

爲人臣者陳而言,君以其言授之事,專以其事責其功。功當其事,事當其言,則賞;功不當其事,事不當其言,則罰。故羣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,非罰小功也,罰功不當名也。羣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,非不說於大功也,以爲不當名也,害甚於有大功,故罰。

注疏

不當名之害,甚於大功。功大震主,亦所以爲罰。

昔者韓昭侯醉而寢,典冠者見君之寒也,故加衣於君之上。覺寢而說,

注疏

寢寤而覺。

問左右曰:「誰加衣者?」左右對曰:「典冠。」君因兼罪典衣與典冠。其罪典衣,以爲失其事也;其罪典冠,以爲越其職也。非不惡寒也,以爲侵官之害甚於寒。故明主之畜臣,臣不得越官而有功,不得陳言而不當。越官則死,不當則罪。守業其官,所言者貞也,

注疏

守業以當官,守官以當言,如此者貞也。

則羣臣不得朋黨相爲矣。

人主有二患:任賢,則臣將乘於賢以劫其君,

注疏

賢者必多才術,故紀乘賢以劫君也。

妄舉,則事沮不勝。

注疏

妄舉,謂不擇賢,則其事必沮而不勝。沮,毁敗也。

故人主好賢,則羣臣飾行以要君欲,則是羣臣之情不效;

注疏

飾行則僞外,故其内情不效。效,顯也。

羣臣之情不效,則人主無以異其臣矣。

注疏

莫不飾行,故真僞不分也。

故越王好勇,而民多輕死;楚靈王好細腰,而國中多餓人。齊桓公妬外而好内,故竪刁自宫以治内;桓公好味,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;燕子噲好賢,故子之明不受國。

注疏

子之,燕之臣也。以噲好賢,故陳禪讓之事,令噲不受國以譲已,因以簒之。

故君見惡,則羣臣匿端;

注疏

匿其端,避所惡也。

君見好,則羣臣誣能。

注疏

誣其能,欲見用。

人主欲見,則羣臣之情態得其資矣。

注疏

羣臣之情態,皆欲求利,君見其好惡,則知利其所存,故得以爲資。

故子之託於賢以奪其君者也,竪刁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。其卒,子噲以亂死,

注疏

子噲,燕王名也。

桓公蟲流出尸而不葬。此其故何也?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。

注疏

謂見好惡之情,則臣得以爲利,此以情借臣求利者也,患所以生。

人臣之情,非必能愛其君也,爲重利之故也。今人主不掩其情,不匿其端,而使人臣有緣以侵其主,

注疏

緣其好惡之情,得以侵主。

則羣臣爲子之、田常不難矣。故曰:去好惡,羣臣見素。

注疏

君無好惡,則臣無因爲僞,其誠素自見。

羣臣見素,則大君不蔽矣。

二柄第七|韓非子|中國傳統哲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