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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財曰訟。有孚,咥。咥,覺悔貌。九二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戸,无眚。小國之下大夫,采地方一成,其定税三百家,故三百戸也。不易之田,嵗種之。一易之田,休一嵗乃種。再易之地,休二𡻕乃種。言至薄也。茍自藏隱,不敢與五相敵,則无災眚。“

注疏

眚”,過也。

患至惙也。惙,憂也。九四,渝,然也。上九,鞶帶。佩鞶之帶。三拕之。

注疏

徒可反。

訟|周易鄭康成注(輯本)|中國傳統哲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