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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,象也。卦有木、火之用,互體乾、兑,乾爲金,兑爲澤,澤鍾金而含水,㸑以木火,鼎烹熟物之象。鼎烹熟以養人,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,故謂之“鼎”矣。凝命, “凝”,成也。𥘉六,鼎顛趾。“顛”,踣也。“趾”,足也。無事曰“趾”,設陳曰“足”。爻體巽爲股,𥘉爻在股之下,足象也。足所以承正,鼎也。𥘉,隂爻而柔,與乾同體,以否正承乾,乾爲君,以喻君。夫人事君,若失正禮,踣其爲足之道,情無怨,則當以和義出之。然如否者,嫁於天子,雖失禮,无出道,廢逺之而已。𠰥其无子,不廢逺之,后尊。如其犯六出,則廢之、逺之。子廢。坤爲順,又爲子。母牛,在后妃之旁側,妾之例也。有順徳,子必賢,賢而立以爲世子,又何咎也。九二,“我仇有疾”。怨耦曰“仇”。九三“雉膏”。食之美者。九四“鼎折足,覆公餗,其刑屋”。

注疏

釋文:剭。周禮注云:其刑剭,音屋。

糝謂之“餗”。震爲竹,竹萌曰“筍”。筍者,餗之爲菜也。餗,美饌,具八珍之食。鼎三足,三公象。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,屋中刑之。

注疏

一云,臣下曠官,失君之美道,當刑之於屋中。餗,一作蔌。注:以蔌爲八珍所用。

六五,“金鉉”。喻明道,能舉君之官職也。

鼎|周易鄭康成注(輯本)|中國傳統哲學